债券代码:122226 债券简称:12 宝科创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3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宝胜科技创
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
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
2013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宝胜科技创新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
办法》和《关于核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详见 2013 年 3 月 1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3-012 号”、
“临 2013-013 号”。
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随后报江苏省国资委和国务院国资委,江苏省国资委审
核同意和国务院国资委备案无异议后,有关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详见 2013 年 4 月 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3-014 号”。
2、经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备案无异议,2013 年 5 月 9 日,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提请召开
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再次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
2013 年 5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详见 2013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3-022 号”,
以及 2013 年 5 月 1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3-023 号” 、
“临 2013-024 号”。
3、2013 年 5 月 27 日,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并办理激励计划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详见 2013 年 5 月 2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3-028 号”。
4、2013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授予激励对象 700 万份股票期权,占《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30%,授予激励对象共 194 人,授予激励对
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8.60 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
权日为 2013 年 6 月 18 日,并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2013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名单的议案》。
详见 2013 年 6 月 1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3-031 号”、
“临 2013-032 号”。
5、2013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由
700 万份调整为 945 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8.60 元/股调整为 6.30 元/股。
详见 2013 年 8 月 2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3-044 号”。
6、201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公司期权行权价格由 6.30 调整为
6.22 元。
详见 2014 年 8 月 2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4-033 号”。
7、2015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激励对象人数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人数由 194 人调整为 181 人,公司总的有效的期权授予数量由 945 万份调
整为 895.05 万份,公司期权行权价格由 6.22 调整为 6.12 元。
8、2015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一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 181 名激励对象的 298.35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
行权价格为 6.12 元。
详见 2015 年 6 月 1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40 号”、
“临 2015-041 号”。
9、2016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
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安排及条件
1、行权安排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的 5 年时间。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激励对象在未
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可行权数量
占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获授数量比
例
第 一 个 行 自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有
1/3
权期 效期止
第二个行 自授予日起满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有
1/3
权期 效期止
第三个行 自授予日起满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有
1/3
权期 效期止
2、行权时业绩考核条件
考核期间:激励对象行权前一会计年度
考核次数:股权激励期间每年度一次
激励对象当年度期权可行权额度根据公司、部门、员工三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
同确定。若行权上一年度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全部激励对象当年度股票期权的可
行权额度不可行权,作废处理。
行权期内,各年度业绩均不低于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行权时公司需完
成的业绩考核指标具体如下:
生效数量占获授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期权数量比例
生效日上年度宝胜股份主营业务收入三年复合增长率
第一个 不低于 20%;
1/3
行权期 生效日上年度宝胜股份扣非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不低于 6%;且不低于同行业水平;
第二个 生效日上年度宝胜股份主营业务收入三年复合增长率
1/3
行权期 不低于 20%;
生效日上年度宝胜股份扣非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不低于 7%;且不低于同行业水平;
生效日上年度宝胜股份主营业务收入三年复合增长率
第三个 不低于 20%;
1/3
行权期 生效日上年度宝胜股份扣非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不低于 8%;且不低于同行业水平;
三、终止股权激励计划和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原因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 201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7.54 % 、2015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三年复合增长率为 14.98% 。对比前述业绩考核指标,公司 2015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三年复合增长率未达标,即,未同时满足第二个行权期的具体业绩考
核指标,故上述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未满足行权条件。虽然公司 2016 年度经营
情况良好,但第三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指标能否实现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因此,公
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按规定将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 596.70 万股。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和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股东的权益。
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行业、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
研究其他有效的激励方式。在此期间,公司仍会通过优化薪酬结构体系、完善绩效
激励政策等方式来调动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
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理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
决时,关联董事杨泽元、邵文林、杨应华回避表决,本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终止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
益,同意公司终止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七、律师意见
公司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管
理办法》、《公司章程》和《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依法办理
股票期权的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