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己
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及相关备查资料,并听取有关说明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同意公司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
审众环\")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
要求。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二、同意公司董事会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己授予股票期权。公司终
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理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
关联董事杨泽元、邵文林、杨应华回避表决,本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终止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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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勇: 李明辉: -队 徐德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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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本页无正文,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志勇: 李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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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德i 份
二0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本页无正文,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志勇: 李明辉: 徐德高:
二0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