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226 债券简称:12 宝科创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4 日以电子
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议案等资料。2016 年 12 月 28 日上午 9 时,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宝应县苏中路 1 号宝胜会议中心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
董事 8 名,实到董事 8 名,董事马国山先生、独立董事李明辉先生、独立董事杨志
勇先生及独立董事徐德高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泽元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本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李明辉、徐德高和杨志勇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
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
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宝胜科技创新
股份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审议同意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
公司董事杨泽元、邵文林、杨应华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李明辉、徐德高和杨志勇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终止实施
本次激励计划的理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杨
泽元、邵文林、杨应华回避表决,本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终止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宝胜科技创新
股份公司关于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
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审议同意聘任张庶人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宝胜科技创新
股份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四、本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
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确定于 2017 年 1 月 16 日(星期一)在江苏省宝
应县苏中路 1 号宝胜会议中心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并登载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