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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公告
公告日期:2008-03-05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2008年2月19日,经公司三届十四次董事会表决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因为此议案内容为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1、10.2.1、10.2.8、10.2.9 等条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全体参会董事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与各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有利于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现公司6名董事,关联董事占3名,因此实际参会6名董事全部参加表决,其中关联董事3人表决,3票同意,非关联董事3人表决,3票同意。
    此议案根据有关规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关联人				08年预计总金额	07年的总金额
    向关联方采购货物	肥料、地膜、农药、种子、油料 	农一师供销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11,000.00	17675.58
    			节水灌溉塑料制品		新疆阿拉尔新农塑业有限公司	2,300.00
    合  计										13,300.00
    向关联方销售货物	棉花 				农一师棉麻公司			44,000.00	53542.8
    			棉浆粕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4,000.00
    合  计										68,000.00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新疆农垦阿克苏供销合作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一丁
    注册资本:人民币2266万元
    经济性质或类型:国有企业
    注册地:阿克苏市
    主营业务:农副产品、农药化肥、日化产品、农用薄膜、废旧物资回收、报废汽车回收、金属材料、农用机械配件、煤碳、五金交电、润滑油、棉油加工机械、摩托车、吊车服务、汽车运输、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等。
    与本企业关系: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棉麻公司(简称"农一师棉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玉武
    注册资本:人民币266万元
    经济性质或类型:国有企业
    注册地:阿克苏市民主路8-2号
    主营业务:主营棉花、棉纱、麻制品、棉花加工设备及零配件、农副产品购销。
    与本企业关系: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3、新疆阿拉尔新农塑业有限公司(简称"新农塑业")
    法定代表人:李云新
    注册资本:人民币83222715元
    经济性质或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地:阿拉尔南口镇迎宾路
    主营业务:主营农用塑料膜,塑料管、板、杆、条,建筑塑料管材、管件,海绵,保温非导热材料,节水器材生产安装等。
    与本企业关系: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4、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山东海龙")
    法定代表人:逄奉建
    注册资本:人民币41100万元
    经济性质或类型:股份公司
    注册地: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海龙路555号
    主营业务:主营化纤用浆粕、粘胶纤维、帘帆布、涤纶高模低缩工业长丝、无纺布及空心砖的生产、销售;资格证书范围内自营进出口业务等。
    与本企业关系:合作投资企业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与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的《关联交易服务协议的约定》,定价原则为:
    1、按市场价执行。
    2、按所签协议价进行。
    3、属国家严格控制的统购统销的生产资料及农产品价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与合作投资企业的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市场价执行。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主营业务同为棉花种植、加工、销售,生产资料的采购通过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单位进行;另外与山东海龙为共同投资合作关系,共同投资的企业与山东海龙为上下游关,因此联交易不可避免并将长期存在。
    2、选择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公司所在地地处偏远,从外地采购原材料成本较高,原状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都按市场价执行,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节约成本、稳定经营、防范风险,关联交易是不可避免的,交易定价是符合市场原则,交易事项是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新农开发三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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