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应收账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
拟将公司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信商业”或
“乙方”),并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签订《应收账款转让合同》。
2、2016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
让公司应收账款的议案》,该议案获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为了盘活账面资产,控制应收账款风险,及时回收流动资金,缩短应收账款
回款期限,以支撑公司目前在建的国家第一批太阳能光热发电示范项目的建设。
本公司决定将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转让的应收账款总金
额为人民币 87,161,500.00 元(大写:捌仟柒佰壹拾陆万壹仟伍佰元整),经协
商后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82,100,000.00 元(大写:捌仟贰佰壹拾万元整)。
二、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部分应收账款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4、法定代表人:陈景功
5、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
7、截止目前,盈信商业总资产为 76049 万元,总负债 10957 万元,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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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 56092 万元,营业收入 6505 万元。
8、盈信商业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
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合同主要内容
1、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资产为甲方合法享有的应收账款,即甲方依据其
与买方签订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享有的,请求买方依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合
同债权,包括买方应支付给甲方的销售货款、服务价款、利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及其他费用。
2、前款所称的买方,指基础交易合同中购买甲方的货物或服务并负有支付
价款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3、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2,100,000.00 元(大写:捌
仟贰佰壹拾万元整)。
4、甲乙双方约定,自本合同项下对应的转让款支付之日起,本合同标的资
金(应收账款)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亦承担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产生的相应
风险。在转让款支付完成后,如甲方收到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产生的任何收益或
返还的本金,甲方应划付给乙方。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应收账款转让,公司可以盘活现有资产、控制应收账款风险、及时
回收现金进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龄将更为
合理,将有效改善本公司经营现金流状况,以支撑公司目前在建的国家第一批太
阳能光热发电示范项目的建设。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双方签订的《应收账款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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