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科技”)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12 月 18 日以传真、电子邮
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在公司 A 楼 1906 会议室现场
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经勇主持,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无委托出席情况。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是根据
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以更为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是必要的、合理的和稳健的,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有效表决票 3 票,其中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发布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
华科技 2016-066 号《关于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五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