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登海种业: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登海辽河种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30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登海辽河种业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内蒙古
 登海辽河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海辽河”)三名股东——王元仲、毛伟昌、李洪玲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由本公司受让王元仲、毛伟昌、李洪玲三人所持有的登海辽河股权。王元仲、
 毛伟昌、李洪玲持有的登海辽河股权分别为 3%、1%、1%。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登
 海辽河 56%的股权,王元仲、毛伟昌、李洪玲将不再持有登海辽河的股权。
     (二)审批程序
     上述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元仲、毛丽华
 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认可上述关联交易,董事会形成决议后,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
 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关系
     王元仲系本公司总经理、毛伟昌系本公司副董事长的直系亲属、李洪玲系本公司监事会主
 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1、王元仲:持有登海辽河 3%股权,公司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2、毛伟昌:持有登海辽河 1%股权,公司副董事长的直系亲属,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3、李洪玲:持有登海辽河 1%股权,公司监事会主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受让的标的股权,该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
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债权债
务转移等情况。
       (一)公司名称:内蒙古登海辽河种业有限公司
       (二)住所:开鲁县开鲁镇育新村2010-1号
       (三)法定代表人:王元仲
    (四)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五)实收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六)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七)成立时间:2015年1月19日
       (八)经营范围:农作物种子(玉米、高粱、红干椒)原包装销售、批发。农作物新品种
选育、研发、推广;农业技术开发与成果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九)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510.00                     51%
赵凤春                                                       190.00                     19%
李月丽                                                       212.60                 21.26%
赵天                                                           37.40                  3.74%
王元仲                                                         30.00                     3%
毛伟昌                                                         10.00                     1%
李洪玲                                                         10.00                     1%
合计                                                      1000.00                      100%
       (九)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16年9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总资产                                              10,534,898.53       11,211,957.68
负债总额                                             1,302,658.35        1,421,716.35
应收款项总额                                         1,526,097.44           11,922.02
净资产                                               9,232,240.18        9,790,241.33
               项    目                       2016年1-9月           2015年1-12月
营业收入                                             3,021,970.00        2,066,680.00
营业利润                                              -558,000.40         -209,758.67
净利润                                                -558,001.15         -209,758.6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0,766.53       -4,398,697.18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是根据通辽万诚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通万诚评报字(2016)第 171 号资产评
估报告,即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止,登海辽河注册资本 1000 万,净资产为 1,136.75 万元。
王元仲持有登海辽河 3%的股权,对应享有登海辽河净资产价值为 34.10 万元。毛伟昌持有登
海辽河 1%的股权,对应享有登海辽河净资产价值为 11.37 万元。李洪玲持有登海辽河1%的股
权,对应享有登海辽河净资产价值为 11.37 万元。在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下,结合上述评估值,
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 1 元/股:即王元仲人民币 30 万元、毛伟昌人民币 10
万元、李洪玲人民币 10 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转让方(甲方)王元仲同意将持有内蒙古登海辽河种业有限公司 3%的股权共大写叁
拾万元(¥300,000)出资额,以 1 元/股转让给受让方(乙方)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转让方(甲方)毛伟昌、李洪玲同意将持有内蒙古登海辽河种业有限公司1%的股权共大写
壹拾万元(¥100,000)出资额,以1元/股转让给受让方(乙方)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2、出资转让于 2016 年 10 月 26 日前完成。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内蒙古登海辽河种业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
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
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内蒙古登海辽河种业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随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内蒙古登海辽河种业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照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内蒙古登海辽河种业
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   协议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受让控股子公司登海辽河部分股权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增强对登海辽河控制,提高管理
和运营效率,促进子公司发展,从而更好地完成公司的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2016年及未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6 年初至披露日本公司与关联人王元仲、毛伟昌、李洪玲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的总金额为零。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现就公司受
让 5 家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公司事前就上述拟签订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
要的沟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亦对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
    (2)经过与公司沟通以及认真审阅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所作的该关联交易事项,属正常
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没有
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意见发表同意意见如下:经核查,本次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有利于子公司业务发
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该项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
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我们同意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的事项。
    十、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在实施了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后,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赵凤春、李月丽、赵
天、王元仲、毛伟昌、李洪玲持有的内蒙古登海辽河种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价值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评估结论如下: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内蒙古登海辽河种业有限公司的 51%的股东权益价值
5,797,419.99 元,大写:伍佰柒拾玖万柒仟肆佰壹拾玖元玖角玖分;赵凤春持有的内蒙古登
海辽河种业有限公司 19%的股东权益价值:2,159,823.13 元,大写:贰佰壹拾伍万玖仟捌佰贰
拾叁元壹角叁分;李月丽持有的内蒙古登海辽河种业有限公司 21.26%的股东权益价值:
2,416,728.41 元,大写:贰佰肆拾壹万陆仟柒佰贰拾捌元肆角壹分;赵天持有的内蒙古登海
辽河种业有限公司 3.74%的股东权益价值:425,144.13 元,大写:肆拾贰万伍仟壹佰肆拾肆元
壹角叁分;王元仲持有的内蒙古登海辽河种业有限公司 3%的股东权益价值:341,024.72 元,
大写:叁拾肆万壹仟零贰拾肆元柒角贰分;毛伟昌持有的内蒙古登海辽河种业有限公司 1%的
股东权益价值:113,674.90 元,大写:壹拾壹万叁仟陆佰柒拾肆元玖角;李洪玲持有的内蒙
古登海辽河种业有限公司 1%的股东权益价值:113,674.90 元,大写:壹拾壹万叁仟陆佰柒拾
肆元玖角;股权价值合计:11,367,490.18 元,大写:壹仟壹佰叁拾陆万柒仟肆佰玖拾元壹角
捌分。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
    5.关联交易标的资产的财务报表。
    6.通辽万诚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内蒙古登海辽河种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
估报告》通万诚评报字(2016)第 171 号。
    特此公告。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