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8 号阳光高尔
夫大厦 26 楼会议室现场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
提交的相关议案。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
意见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就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作
专项披露如下: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股东)共 11 人,代表股份 745,178,15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6.6421%。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股东)共 7 人,代表股份 703,642,766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72.3702%;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41,535,38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2719%。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授权股东)共 6 人。其中,参加现场会
议 2 人,代表股份 690,83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711%;参加网络投票 4 人,
代表股份 41,535,38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2719%。
三、中小股东(授权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
项的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中小股东(授权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2,226,216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8211%;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2)全体出席股东(授权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5,645,650 股,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出席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飞马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黄壮勉(合计代表股份 699,532,5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份总
数的 89.8486%)回避本议案表决。
(3)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予以通过。
2、《关于公司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1)中小股东(授权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2,226,216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666%;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2)全体出席股东(授权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45,178,150 股,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予以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