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 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3232 号)(以下 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经过认真研究和论证分析,完成了对反馈意 见所列问题的回复,现按规定公开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具体内容参见 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上的《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 公司将于 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董事会 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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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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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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