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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复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29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12 月 29 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可能构成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11 月 11 日开市起停牌,公
司于 2016 年 11 月 11 日披露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6-053),2016 年 11 月 18 日披露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55)。根据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确定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11
月 24 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6 年 11 月
24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59),于 2016 年 12 月 1
日、2016 年 12 月 8 日披露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
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60、2016-062),于 2016 年 12 月 10 日披
露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6-063),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12 月 12 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2016 年
12 月 17 日、2016 年 12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64、2016-065).
    现经审慎考虑,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具体情况如下:
    一、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资产为主营激光行业的企业股权。为进一步增
强公司盈利能力,公司筹划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向第三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标的公司控股股东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但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标的
公司部分股权,因此存在关联关系。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与交易对方协商交易方案、
推进各中介机构开展对标的公司尽职调查工作等。
    在重大资产重组开展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
司停复牌业务》等规定,在停牌期间每隔 5 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
展情况公告。公司于首次停牌期限届满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延期复牌申请,
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并充分提示广大投资者
注意本次重组事项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为促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会同交易对方就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进行了多次协商,就实质性条款进行了深入讨论和沟通。但由于公
司与标的公司股东就标的公司估值存在分歧,最终双方仍未能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
达成一致意见,故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事项。
    四、决策过程
    公司管理层经过与中介机构的认真商讨和审慎研究论证达成一致意见,决定终
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已知会标的公司。
    五、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处在筹划阶段,对于终止本次交易,交易双方均无需承担
法律责任。虽然公司在现阶段终止了本次重组,但公司通过内生式和外延式发展相
结合的方式积极提升公司价值和竞争力的战略方向不会改变,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终止不会对上市公司发展战略及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承诺
       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公告时,根据《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规定,承诺复牌之日起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
       七、其他情况说明
       因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时间较短,目前公司尚未与有关中介机构签署财
务顾问协议或保荐协议,因此有关中介机构未对本次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发
表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股票停牌期间所披露的进展信息真实,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
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八、股票复牌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的有关规
定,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公司对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并对广大投
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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