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二)下午 16:30 分在宁夏新科青龙管道有限公司(宁
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科技园兴春路 235 号)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
4、经本届董事会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马跃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部分拟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拟聘任审计部长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按顺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成立,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选举马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同公司本届董事会。
马跃先生简历如下:
马跃,男,回族,1961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
1979 年 10 月参加工作。1995 年 8 月进入公司工作。曾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发展中心主任。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马跃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宁夏青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投资人,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
马跃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列情形。
马跃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马跃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564,151 股。
马跃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 “失信被执行人”。
2、《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成立,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选举柳灵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同公司本届董事会。
柳灵运先生简历如下:
柳灵运,男,汉族,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工程师。
1986 年于宁夏水利学校毕业后,一直在公司工作。曾担任公司质控科科长、车间主任、甘
肃矿区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南阳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经理,2014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
副总经理。
柳灵运先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
柳灵运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列情形。
柳灵运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柳灵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73,601 股。
柳灵运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 “失信被执行人”。
3、《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召集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3.1、张文君(主任委员、召集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3.2、浦军: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
3. 3、黄彦卿: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成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选举以下人员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召集人),
任期同公司本届董事会。
依据《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主任委员(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
委员担任。
公司董事长马跃先生提名由独立董事张文君先生、浦军先生、董事黄彦卿先生组成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张文君先生担任。
4、《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成立,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马跃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季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任期
同公司本届董事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季伟先生简历如下:
季伟,男,汉族,1977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2011 年 12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2010 年 1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秘、副总裁;2008 年 9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宁
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10 月 26 日起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季伟先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
季伟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列情形。
季伟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季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季伟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 “失信被执行人”。
5、《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
李 浩: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柳灵运: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
黄彦卿: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成立,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经公司总经理季伟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李浩先生、柳灵运先生、黄彦卿为公司副总经
理,任期同公司本届董事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李浩先生简历如下:
李浩,男,1956 年出生 ,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宁夏水利水电开发建设
总公司副总经理、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沙坡头水利枢纽有限公司监
事会主席、宁东水务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0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浩先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
李浩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列情形。
李浩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李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李浩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 “失信被执行人”。
(2)柳灵运先生简历见议案二。
(3)黄彦卿先生简历如下:
黄彦卿,男,汉族,1968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
师。
1992 年 6 月到公司工作至今。曾任车间技术员、副主任、主任、市场部经理、子公司副经
理、经理。2016 年 1 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黄彦卿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宁夏青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投资人,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
黄彦卿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列情形。
黄彦卿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黄彦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黄彦卿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 “失信被执行人”。
6、《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成立,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公司董事长马跃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范仁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同公司本届董
事会。
范仁平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范仁平先生简历如下:
范仁平,男,汉族,1969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
1992 年毕业至今在公司工作。曾先后在车间、销售部、企业管理部从事管理工作;2007 年
8 月至今在公司证券事务部从事相关工作。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部经理。
范仁平先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
范仁平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列情形。
范仁平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范仁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范仁平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 “失信被执行人”。
范仁平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科技园兴春路 235 号
邮政编码:750001
联系电话:0951-5070380
0951-5673796
传真号码:0951-5673796
电子邮箱:frpyn@163.com
7、《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成立,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高宏斌先生为公司审计部经理,任期同公司本届
董事会。
高宏斌先生个人简历如下:
高宏斌,男,1977 年 9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中级审计师。2000 年工业企业会计本科
毕业,毕业后曾在公司财务部担任会计工作。2011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审计部经理。
高宏斌先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
高宏斌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列情形。
高宏斌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高宏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高宏斌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 “失信被执行人”。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