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通知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二)17:30 时在宁夏新科青龙管
道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科技园兴春路 235 号)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记
名投票表决的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
4、经本届监事会监事推举,本次会议由监事孔维海先生召集并主持。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事会已成立,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孔维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同本届监事
会。
孔维海先生简历如下:
孔维海,男,汉族,1967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党员,高级
工程师、经济师。
1989 年 7 月在山东电力管道工程公司参加工作;1989 年 7 月-2010 年 5 月,
在山东电力管道工程公司从事技术和管理工作;2010 年 5 月-2014 年 5 月,在山
东电力管道工程公司任职总经理助理兼经营部主任;2014 年 6 月至今,任宁夏
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企管部经理。
孔维海先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
孔维海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列情形。
孔维海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孔维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孔维海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 “失信被执行人”。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