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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 5 项议案,议案 1、议案 2 是特别决议事项,需经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16年12月27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7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
月26日下午15:00至12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珠路233号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正宇先生。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于2016年12月10日、12月13日、12月16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3人,
代表股份355,398,3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420%。其中:参加表
决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2人,代表股份24,129,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77%。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331,766,8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531%。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共计9人,代表股份23,631,5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89%。
2、公司董事及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
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355,394,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
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990%;反对 3,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10%;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24,126,590 股,占参
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反对 3,400 股,占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
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355,394,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
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990%;反对 3,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10%;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24,126,590 股,占参
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反对 3,400 股,占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弃权 0 股。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
体表决情况如下: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经对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个表决,选举何正宇
先生、陈宇先生、陈春花女士、曹洲涛女士、何一名先生、王红兵先生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出席股东(含 占出席股东(含网 中小投资者 占中小投资者
表决
序号 议案 网络投票)同 络投票)有效表决 同意票数 有效表决权股
结果
意票数(股) 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 份总数比例
议案 选举何正宇先生为公司第
355,394,990 99.9990% 24,126,590 99.9859% 通过
3.1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选举陈宇先生为公司第四
355,394,990 99.9990% 24,126,590 99.9859% 通过
3.2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选举陈春花女士为公司第
355,394,990 99.9990% 24,126,590 99.9859% 通过
3.3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选举曹洲涛女士为公司第
355,394,990 99.9990% 24,126,590 99.9859% 通过
3.4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选举何一名先生为公司第
355,394,990 99.9990% 24,126,590 99.9859% 通过
3.5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选举王红兵先生为公司第 355,394,990 99.9990% 24,126,590 99.9859% 通过
3.6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
表决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后无异
议。会议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经对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个表决,选举谢石松
先生、胡志勇先生、杨永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出席股东(含 占出席股东(含网 中小投资者 占中小投资者
表决
序号 议案 网络投票)同 络投票)有效表决 同意票数 有效表决权股
结果
意票数(股) 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 份总数比例
议案 选举谢石松先生为公司第
355,394,990 99.9990% 24,126,590 99.9859% 通过
4.1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 选举胡志勇先生为公司第
355,394,990 99.9990% 24,126,590 99.9859% 通过
4.2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 选举杨永福先生为公司第
355,394,990 99.9990% 24,126,590 99.9859% 通过
4.3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5、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具
体表决情况如下: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经对各非职工监事候选人逐个表决,选举郑德珵
先生、刘国常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出席股东(含 占出席股东(含网 中小投资者 占中小投资者
表决
序号 议案 网络投票)同 络投票)有效表决 同意票数 有效表决权股
结果
意票数(股) 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 份总数比例
议案 选举郑德珵先生为公司第
355,394,990 99.9990% 24,126,590 99.9859% 通过
5.1 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议案 选举刘国常先生为公司第
355,394,990 99.9990% 24,126,590 99.9859% 通过
5.2 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以上 2 位非职工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张素萍女士(公司 2016 年 12 月 13
日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任职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任期三
年。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姚向阳律师和车宇君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