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 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接到持股 5%以上股东浙江华云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云清洁”)的函件,获悉华云清洁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9,605,701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30,850,948 的 0.93%。
本次减持后,华云清洁持有本公司股份数由减持前的 53,951,773
股变动为减持后的 44,346,072 股,持股比例由减持前的 5.23%变动
为减持后的 4.30%,持股比例低于 5%。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华云清洁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详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