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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录:关于为参股子公司佛山中建交通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27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佛山中建交通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或“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审议为参股子公司佛山中建交通联合投资有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被担保人佛山中建交通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为公司
的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1%的股权。为满足项目建设需要,公司拟按持股比
例为项目公司向银行申请的贷款提供1.452亿元的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担保事宜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佛山中建交通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4年4月16日
    3、法定代表人:刘宇
    4、注册资本:30,000万元
    5、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港口路12号三山科创中心6座601号
    6、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投资和建设管理,设备物资供应、物业
管理、咨询服务。
    7、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1%。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42,046.83            103,722.67
               负债总额             83,314.15            75,499.85
                银行贷款总额        60,419.00            31,640.00
                流动负债总额        22,895.15            43,859.85
               股东权益             58,732.68            28,222.82
               经营业绩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营业收入              3,774.02            1,510.30
               利润总额               679.81             -1,479.05
                净利润                509.86             -1,121.15
   注:2015 年度数据已经瑞华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 年数据未经审计。
    9、截至 2016 年 12 月 25 日,项目公司无对外担保、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保证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
    债务人:佛山中建交通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后两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
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若根据主合同约定,
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两年止。如果主合同
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4、担保金额:1.452亿元人民币
    5、反担保方式:拟以项目公司的收益权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协议各方共同协商确
定,具体内容以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主要用于BT项目的投资建设,满足
资金需求,有利于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及交付,且各股东按投资比例提供相应的
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同意本次担保。
    (二)独立董事意见
    1、被担保对象是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公司派驻了财务人员、副总经理、项
目负责人等,保证了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
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本次担保主要用于BT项目的投资建设,满足资金需求,有利于保证项目
的顺利实施及交付,且各股东按投资比例提供相应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3、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佛山中建交通联合投资有限公司的担保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认为:易华录为参股子公司佛山交通联合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
业务发展。同时,佛山交通联合经营状况良好,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子
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上述担保事项已经易华录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易华录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华西证券同意易华录为子公司
佛山交通联合提供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452
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的比例为30.46%,实际担保总额为零;公司无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佛山中建交通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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