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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皮城: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28
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第 3—4 页
           关于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6〕8065 号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皮革城公
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海宁皮革城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海宁皮革城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
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海宁皮革城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
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
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
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
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海宁皮革城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
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海宁皮革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沃巍勇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加才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六日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
    引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023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
    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162,745,046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70 元,共计募集资金 174,137.2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567.24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72,569.96 万元,已由主承销
    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坐扣承销和
    保荐费用、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 1,995.09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72,142.1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462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
       序   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投资额       或核准文号
                       收购武汉海宁皮革城主
1       收购项目
                       要资产项目                  80,985.00   80,000.00
                       收购灯塔佟二堡海宁皮
2       收购项目       革城有限责任公司
                       16.27%股权项目              24,686.00   24,686.00
                       海宁中国皮革城六期项                                   海发改投备
3       自建项目
                       目                         126,667.00   62,451.20    〔2013〕51 号
4       自建项目       智慧市场项目                 7,077.00    7,000.00
                  合   计                          239,415.00      174,137.2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的比例
                                        先期投入金     募集资金可                           (%)
                                                                          合    计
                                            额           置换金额
收购武汉海宁皮革城
                            80,985.00                     68,665.27      68,665.27         84.79
主要资产项目
收购灯塔佟二堡海宁
皮革城有限责任公司          24,686.00                     20,811.60      20,811.60         84.31
16.27%股权项目
海宁中国皮革城六期
                         126,667.00      61,325.54        33,079.82      94,405.36         74.53
项目[注]
智慧市场项目                 7,077.00                           806.98         806.98      11.40
  合   计                239,415.00      61,325.54       123,363.67 184,689.21             77.14
       [注]:该项目在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本次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前,已累计投入 61,325.54 万元。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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