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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皮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28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海宁中国皮
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皮城”或“公司”)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
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进行了核查,现根据核查结
果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0年1月,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493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0万股并上市,每股发行价20.00元,募集资金总额
1,400,000,000.00元,坐扣承销费4,51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5,485.00万元,已由
主承销商于2010年1月18日汇入海宁皮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与发行权益性证
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674.50万元后,海宁皮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4,810.50万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
实施了验证,出具了天健验〔2010〕10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
海宁皮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宁中国皮
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海宁皮城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
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支行和辽阳市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灯塔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
  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海宁皮
  城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127,084.51万元,募集资
  金余额为12,269.97万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4个定
  期存款账户、1个通知存款账户和1个协定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元)       备注
                      1204085029219015588         3,928.76        募集资金专户
                      1204085029219015615            -            协定存款专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海宁支行
                      1204085014200022232      10,000,000.00      定期存款账户
                      1204085014200022356      10,000,000.00      通知存款账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7333110182600091353         5,028.77        募集资金专户
  司嘉兴海宁支行
                         11009737772610         8,864,868.95      募集资金专户
                      12009737772603000031     31,275,305.85      定期存款账户
平安银行嘉兴海宁支
    行
                      12009737772603000032     31,275,305.85      定期存款账户
                      12009737772603000033     31,275,305.85      定期存款账户
      合计                                     122,699,744.03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与节余情况
      公司承诺用募集资金建设的项目为:“海宁中国皮革城三期工程”,承诺用超额
募集资金建设的项目为:“收购海宁皮革城商贸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购买佟二
堡中国裘皮皮装城房产”、“佟二堡海宁皮城项目后续建设”、“出资设立新乡市海宁
皮革发展有限公司”、“海宁中国皮革城五期工程”、“海宁中国皮革城时尚产业园”。
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127,084.51万元,募集资金余
额为12,269.97万元。
    1、承诺投资项目:海宁中国皮革城三期工程
    该项目计划投资60,000.00万元,扣除土地出让金等外,公司承诺使用募集资金
46,100.00万元。截至2016年9月30日,该项目部已全部完工,该项目扣除土地出让金
等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9,087.07万元。
    2、超募资金投向一:收购海宁皮革城商贸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股权
    根据2010年1月2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
12,670.00万元用于收购浙江森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浙江圣邦实业集团有
限公司”)所持有海宁皮革城商贸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皮革城商贸公司”)
51%的股权。公司于2010年2月4日支付股权投资款,皮革城商贸公司已于2010年2
月8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2010
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对皮革城商贸公司进行吸收合并,皮革城商贸公司已于2010年4
月22日完成工商注销手续。截至2016年9月30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2,670.00
万元。
    3、超募资金投向二:购买佟二堡中国裘皮皮装城房产
    根据2010年1月2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以借款方式将超额募
集资金7,082.50万元提供给灯塔佟二堡海宁中国皮革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佟
二堡皮革城公司”)用于购买佟二堡中国裘皮皮装城房产。佟二堡皮革城公司已于
2010年4月12日支付上述房产受让款,并于2010年8月10日办妥受让房产的权证。截
至2016年9月30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082.50万元。
    4、超募资金投向三:佟二堡海宁皮革城项目后续建设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44,173.00万元,已于2009年开工建设。根据2010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借款方式将超额募集资金30,411.72万元提供给佟二堡皮革
城公司用于佟二堡皮革城项目的后续建设,该项目于2012年5月完工。截至2016年9
月30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0,411.72万元。
    5、超募资金投向四:出资设立新乡市海宁皮革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超额募集资金1,530.00万元用于与
河南省新乡市天玺置业有限公司、自然人庄玉昌共同出资设立新乡市海宁皮革发展
有限公司。公司已于2011年3月4日支付股权投资款,新乡市海宁皮革发展有限公司
已于2011年3月7日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截至2016年9月30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
集资金1,530.00万元。
    6、超募资金投向五:海宁中国皮革城五期工程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66,133.90万元,已于2011年6月开工建设。根据2011年4月25
日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将超额募集资金16,866.28万元用于开发建
设海宁中国皮革城五期工程。截至2016年9月30日,该工程已全部完工,公司累计投
入募集资金16,866.28万元。
    7、 超募资金投向六:海宁中国皮革城时尚产业园
    该项目计划投资20,000.00万元,已于2012年9月开工建设。根据2011年1月26日
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超额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用于开发建设皮革
城斜桥皮革加工区项目(即海宁中国皮革城时尚产业园项目)。截至2016年9月30
日,该工程已全部完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9,436.94万元。
    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完工,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累计投入127,084.5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2,269.9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
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四、   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包括:
    (一)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随着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对项目投入进行了优化调整,
合理节省了部分开支;
    (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利
用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控制采购成本, 在
确保项目质量顺利建设的前提下,降低项目开支。
    五、   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
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12,269.97
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放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
    六、   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2016年1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首
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16年12月2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首次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   保荐机构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财通证券认为:
    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财通证券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徐光兵                  邱佳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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