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6 年 12 月 27 日,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举
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
料已于 2016 年 12 月 17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
会议应到监事 5 名,实到监事 5 名,与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凌金松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
以传真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123,363.67 万元。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编号为 2016-067 的《关
于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行为,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5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编号为 2016-068 的《关
于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节余募集资金 12,269.97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编号为 2016-070 的《关
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