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
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2,745,046 股已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注册资
本由人民币 1,120,000,000 元增加至人民币 1,282,745,046 元,并据此对《公司章
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23 号)核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不超过 185,055,500 股新股。截至 2016 年 11 月 22 日止,公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2,745,046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10.70 元,募集资金总额 1,741,371,992.20 元,减除发行费用 19,950,851.49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1,721,421,140.71 元 。 其 中 , 计 入 实 收 资 本 人 民 币
162,745,046.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于 2016 年 11 月 23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462 号)。
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20,000,000 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120,000,000 元,经此发行,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82,745,046 元,累
计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282,745,046 元。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后,《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也将进行修改,《公司章程》
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三条 公司于 2009 年 12 月 29 第三条 公司于 2009 年 12 月 29 日经中
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 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000 万股,该普 普通股 7000 万股,该普通股股票于 2010 年
通股股票于 2010 年 1 月 26 日在深圳 1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 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2,745,046 股,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
112,000 万元。 1,282,745,046 元。
第十八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向全体发起人发
通股总数为28,000万股,发起人共持 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21,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
有21,000万股,占公司发行的普通股 民币 1 元,股本总额 21,000 万元,各发起人
总数的75%,其中: 认购的股份数额及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如
(1)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出资认 下:
购 106,241,8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1)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出资认购
的 37.94%; 110,745,600 股,占股份总额的 52.74%;
(2)海宁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出 (2)海宁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出资认购
资认购 58,884,700 股,占公司股本总 61,380,900 股,占股份总额的 29.23%;
额的 21.03%; (3)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认
(3)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出 购 10,325,700 股,占股份总额的 4.92%;
资认购 7,0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 (4)浙江卡森实业有限公司出资认购
额的 2.5%; 10,325,700 股,占股份总额的 4.92%;
(4)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 (5)任有法出资认购 4,197,900 股,占
出资认购 10,325,70 股,占公司股本 股份总额的 2.00%;
3 总额的 3.69%; (6)凌金松出资认购 1,808,100 股,占
(5)浙江卡森实业有限公司出资 股份总额的 0.86%;
认购 10,325,7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7)钱娟萍出资认购 1,808,100 股,占
的 3.69%; 股份总额的 0.86%;
(6)任有法出资认购 4,197,900 (8)李宗荣出资认购 1,808,100 股,占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5%; 股份总额的 0.86%;
(7)凌金松出资认购 1,808,100 (9) 查加林出资认购 1,808,100 股,占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65%; 股份总额的 0.86%;
(8)钱娟萍出资认购 1,808,100 (10) 殷晓红出资认购 722,400 股,占股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65%; 份总额的 0.34%;
(9)李宗荣出资认购 1,808,100 (11) 章伟强出资认购 722,400 股,占股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65%; 份总额的 0.34%;
(10) 查加林出资认购 1,808,100 (12) 王英出资认购 289,800 股,占股份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65%; 总额的 0.14%;
(11) 殷晓红出资认购 722,400 (13) 许红霞出资认购 289,800 股,占股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26%; 份总额的 0.14%;
(12) 章伟强出资认购 722,400 (14) 丁海忠出资认购 289,800 股,占股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26%; 份总额的 0.14%;
(13) 王英出资认购 289,800 股, (15) 蔡文庆出资认购 289,800 股,占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 份总额的 0.14%;
(14) 许红霞出资认购 289,800 (16) 刘春晖出资认购 289,800 股,占股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 份总额的 0.14%;
(15) 丁海忠出资认购 289,800 (17) 陆建新出资认购 289,800 股,占股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 份总额的 0.14%;
(16) 蔡文庆出资认购 289,800 (18) 孙伟出资认购 289,800 股,占股份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 总额的 0.14%;
(17) 刘春晖出资认购 289,800 (19) 褚品泉出资认购 289,800 股,占股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 份总额的 0.14%;
(18) 陆建新出资认购 289,800 (20) 沈保国出资认购 289,800 股,占股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 份总额的 0.14%;
(19) 孙伟出资认购 289,800 股, (21) 黄建琴出资认购 289,800 股,占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 份总额的 0.14%;
(20) 褚品泉出资认购 289,800 (22) 查雅琴出资认购 144,900 股,占股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 份总额的 0.07%;
(21) 沈保国出资认购 289,800 (23) 黄周华出资认购 144,900 股,占股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 份总额的 0.07%;
(22) 黄建琴出资认购 289,800 (24) 李宏量出资认购 144,900 股,占股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 份总额的 0.07%;
(23) 查雅琴出资认购 144,900 (25) 何春健出资认购 144,900 股,占股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5%; 份总额的 0.07%;
(24) 黄周华出资认购 144,900 (26) 章永华出资认购 144,900 股,占股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5%; 份总额的 0.07%;
(25) 李宏量出资认购 144,900 (27) 张玲芬出资认购 144,900 股,占股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5%; 份总额的 0.07%;
(26) 何春健出资认购 144,900 (28) 陈建中出资认购 144,900 股,占股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5%; 份总额的 0.07%;
(27) 章永华出资认购 144,900 (29) 邵轶波出资认购 144,900 股,占股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5%; 份总额的 0.07%;
(28) 张玲芬出资认购 144,900 (30) 俞中凌出资认购 144,900 股,占股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5%; 份总额的 0.07%;
(29) 陈建中出资认购 144,900 (31) 黄咏群出资认购 144,900 股,占股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5%; 份总额的 0.07%。
(30) 邵轶波出资认购 144,9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5%;
(31) 俞中凌出资认购 144,9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5%;
(32) 黄咏群出资认购 144,9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5%。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普通股
4
普通股28,000万股,其中发起人股 1,282,745,046 股。
21,000万股,社会公众股7,000万股。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工
商行政部门实际核定的为准。
三、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事宜
因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需办理相关变更手续,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