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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皮城: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28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鉴于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建设实施完毕,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
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和合
同尾款)共计人民币 12,269.97 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
准)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注销存放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
    根据《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
1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
的意见后予以执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93 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
承销商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于 2010 年 1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00 万股,发行价
为每股人民币 20.00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40,000.00 万元,坐扣承销费
4,515.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35,485.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于 2010 年 1 月
18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
费用 674.50 万元后,公司该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34,810.5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于 2010 年 1 月 19 日全部到位,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10〕1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
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宁中国
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
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支行
和辽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灯塔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使用、节余、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完工,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 127,084.51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12,269.97 万元(包
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实际投入金额   项目完工情况   节余金额
海宁中国皮革     46,100.00       46,100.00      39,087.07        已完工      7012.93
城三期工程
收购海宁皮革
城商贸市场开     12,670.00       12,670.00       12,670.00       已完工         0
发有限公司股
权
购买佟二堡中
国裘皮皮装城     7,082.50        7,082.50        7,082.50        已完工         0
房产
佟二堡海宁皮
革城项目后续     30,411.72       30,411.72       30,411.72       已完工         0
建设
出资设立新乡
市海宁皮革发    1,530.00    1,530.00      1,530.00       已完工      0
展有限公司
海宁中国皮革   16,866.28    16,866.28     16,866.28      已完工      0
城五期工程
海宁中国皮革   20,000.00    20,000.00     19,436.94      已完工    563.06
城时尚产业园
    合计       134,660.50   134,660.50    127,084.51       -       7575.99
     (1)承诺投资项目:海宁中国皮革城三期工程
     该项目计划投资60,000.00万元,扣除土地出让金等外,公司承诺使用募集资
金46,100.00万元。截至2016年9月30日,该项目部已全部完工,该项目扣除土地
出让金等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9,087.07万元。
     (2)超募资金投向一:收购海宁皮革城商贸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股权
     根据2010年1月2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
金12,670.00万元用于收购浙江森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浙江圣邦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所持有海宁皮革城商贸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皮革城商贸
公司”)51%的股权。公司于2010年2月4日支付股权投资款,皮革城商贸公司已
于2010年2月8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以2010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对皮革城商贸公司进行吸收合并,皮革城商贸公
司已于2010年4月22日完成工商注销手续。截至2016年9月30日,该项目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12,670.00万元。
     (3)超募资金投向二:购买佟二堡中国裘皮皮装城房产
     根据2010年1月2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以借款方式将超
额募集资金7,082.50万元提供给灯塔佟二堡海宁中国皮革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佟二堡皮革城公司)用于购买佟二堡中国裘皮皮装城房产。佟二堡皮革城公
司已于2010年4月12日支付上述房产受让款,并于2010年8月10日办妥受让房产的
权证。截至2016年9月30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082.50万元。
     (4)超募资金投向三:佟二堡海宁皮革城项目后续建设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44,173.00万元,已于2009年开工建设。根据2010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借款方式将超额募集资金30,411.72万元提供给佟二堡
皮革城公司用于佟二堡皮革城项目的后续建设,该项目于2012年5月完工。截至
2016年9月30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0,411.72万元。
    (5)超募资金投向四:出资设立新乡市海宁皮革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超额募集资金1,530.00万元用
于与河南省新乡市天玺置业有限公司、自然人庄玉昌共同出资设立新乡市海宁皮
革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已于2011年3月4日支付股权投资款,新乡市海宁皮革发展
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3月7日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截至2016年9月30日,该项
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530.00万元。
     (6)超募资金投向五:海宁中国皮革城五期工程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66,133.90万元,已于2011年6月开工建设。根据2011年4
月25日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将超额募集资金16,866.28万元用于
开发建设海宁中国皮革城五期工程。截至2016年9月30日,该工程已全部完工,
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6,866.28万元。
     (7)超募资金投向六:海宁中国皮革城时尚产业园
     该项目计划投资20,000.00万元,已于2012年9月开工建设。根据2011年1月26
日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超额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用于开发建设
皮革城斜桥皮革加工区项目(即海宁中国皮革城时尚产业园项目)。截至2016
年9月30日,该工程已全部完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9,436.94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4个定期存款账户、1个通知存款账户和1个协定存
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1204085029219015588      3,928.76          募集资金专户
                         1204085029219015615                        协定存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海宁支行
                         1204085014200022232    10,000,000.00       定期存款账户
                         1204085014200022356    10,000,000.00       通知存款账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   7333110182600091353      5,028.77          募集资金专户
      兴海宁支行
                            11009737772610      8,864,868.95        募集资金专户
 平安银行嘉兴海宁支行
                         12009737772603000031   31,275,305.85       定期存款账户
                        12009737772603000032   31,275,305.85    定期存款账户
                        12009737772603000033   31,275,305.85    定期存款账户
       合计                                    122,699,744.03
    三、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一)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随着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对项目投入进行了优化调
整,合理节省了部分开支;
    (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
利用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控制采购成本,
在确保项目质量顺利建设的前提下,降低项目开支。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影响
    (一)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建设完毕,为了充分发
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
利息收入)共计人民币 12,269.97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上述事项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最终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二)补充流动资金影响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募集资金合法、有效使用。
    五、公司关于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1、公司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
    2、公司之前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暂时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建设完毕,募投项目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共计人民币 12,269.97 万元。公司本次使用募投项目节
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之前公司未
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暂时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4)公司本次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12,269.97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节余募集资金 12,269.97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已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海
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综上所述,保
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财通证券《关于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2 月 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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