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暨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青岛海 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议 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提前获悉并认可本议案,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的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议案实施后将促进公司美洲地区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从而 不断推进公司国际化进程。 (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之事前认可暨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周子学 刘 坚 刘志远 2016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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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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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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