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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普爱思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内容和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27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内容和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内容和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新建
年产 2000 万支滴眼液生产线项目的实施内容及延长工期。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76 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
销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社会公开发行方式,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35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1.85 元,共计募集
资金 35,724.75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0,674.19 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于 2014 年 6 月 25 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
述募集资金进行了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128 号)。公
司已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1    新建年产 2000 万支滴眼液生产线项目                         9,978
   2    新建年产 2200 万袋(软袋)大输液生产线项目                 5,292
   3    新建研发质检中心项目                                       2,899
      4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3,504
      5    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9,000
                           合计                                      30,673
       截止 2016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   已累计投资   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                                              进度
  号                              拟投资额       金额       余额
         新建年产 2000 万支滴
  1                              9,978.00  7,698.41       2,279.59 77.15%
         眼液生产线项目
         新建年产 2200 万袋(软
  2                              5,292.00  2,598.79       2,693.21 49.11%
         袋)大输液生产线项目
  3      新建研发质检中心项目    2,899.00  2,890.53           8.47 99.71%
  4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3,504.00  1,241.64              0 35.43%
         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
  5                              9,000.00  9,000.00              0    100%
         动资金
                合计            30,673.00 23,055.48
       注:募集资金余额中未包括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 1,241.64 万元后已完成新建 110 个
营销网点的建设,其结余的募集资金 22,623,617.70 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和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计通过了《关于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之结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 22,623,617.70 元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新建年产 2000 万支滴眼液生产线项目”
和“新建年产 2200 万袋(软袋)大输液生产线项目”尚未全部完成,其他项目
均已实施完毕。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内容和延期的原因及情况
       新建年产 2000 万支滴眼液生产线项目总投资为 9,978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7,480 万元,流动资金投资 2,498 万元。建设内容为二条滴眼液生产线,一条生
产线的主要设备吹灌封三合一灌封机将选用国际领先的进口品牌产品,并辅以国
产优质配套设备;另一条生产线将整套采用国产设备。两条生产线建成后形成年
产 2000 万支滴眼液生产规模,其中年产莎普爱思滴眼液 1,500 万支,年产甲磺
酸帕珠沙星滴眼液 500 万支,生产规格主要为 5ml/支。截止 2016 年 9 月 30 日
该项目累计投入 7,698.41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 77.15 %,已完成生产车间、
公用动力配套设施及厂区工程的建设,一条年产 1000 万支国产设备滴眼液生产
线已于 2014 年投入生产。新建年产 2000 万支滴眼液生产线项目产生预计收益为
7,200 万元,该项目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9 月实际产生收益分别为
5,988.08 万元、8,366.93 万元和 9,999.38 万元,符合项目预计收益。
    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于 2011 年 3 月,所选的生产设备符合当时的
市场情况及生产工艺,随着国民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产品提
出更高的要求。因此,为满足市场的需求,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将
原进口吹灌封三合一灌封机设备生产多剂量滴眼液,改为生产单剂量滴眼液,生
产规格为 0.3ml:1.5mg,生产的产品为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商品名:莎普爱思)。
产品包装形式的改变,对产品的产能规模没有重大影响。
    调整后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由原新建年产 2000 万支滴眼液生产
线,调整为新建年产 1.8 亿支单剂量滴眼液生产线和新建年产 1000 万支滴眼液
生产线项目。两条生产线建成后,形成年产 1.8 亿支单剂量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商
品名:莎普爱思),生产规格为 0.3ml:1.5mg;年产莎普爱思滴眼液 500 万支,
年产甲磺酸帕珠沙星滴眼液 500 万支,生产规格主要为 5ml/支。建设内容的调
整不会增加该项目总投资额,产品产能规模不变。
    公司在采购吹灌封三合一灌封机进口设备时,由于设备供应商的供货时间长,
导致项目建设未达到计划进度,需延期六个月。原计划 2016 年 12 月 31 日建成
投产,现调整到 2017 年 6 月 30 日建成投产。
    该项目投资方向不变,募集资金仍投向公司的主营业务,本次调整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预计产生的收益不受影响,不存在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相悖的情况。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审议后将向
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申请变更项目名称、项目实施内容和延长工期等事项。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内容和延期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调整仅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作了部分变更,是公司根
据近几年来市场变化,为更好满足市场需求,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决
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容和延期事项,并同意将该《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内容和延期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履行
相应的法律程序。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内容和延期事项以及决策
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
公司的有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内容和延期事项符合公司
长远发展战略的需要,不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产生重大影响。本次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变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莎普爱思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内容和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
行为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此,保荐机构对莎普爱思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内容和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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