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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普爱思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27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金额 29,078.86 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80 号)核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 6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3,873,626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36.4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人 民 币 504,999,986.4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人 民 币
480,808,112.77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于 2016 年 12 月 12 日出具了天健验[2016]496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
集资金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所需        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总额        资金投入额
    1    收购强身药业 100%股权                 34,600.00    34,600.00
    2    强身药业新建口服液生产车间项目         5,215.00     5,215.00
    3    强身药业新建酒剂生产车间项目           4,551.00     4,551.00
         强身药业新建中药提取生产车间和
    4                                           8,464.00     6,134.00
         仓库项目
                   合计                        52,830.00    50,500.0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额,公
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投入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
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先期以自筹
资金进行投入,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非公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
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
换。截止 2016 年 12 月 16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金额为 29,078.86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天健审【2016】8110
号《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
告》。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自筹资金先期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所需资金总额
   号                                                     入金额
    1    收购强身药业 100%股权            34,600.00         24,600.00
    2    强身药业新建中药提取生
                                           8,464.00          4,478.86
         产车间和仓库项目
    3    强身药业新建口服液生产
                                           5,215.00
         车间项目
    4    强身药业新建酒剂生产车
                                           4,551.00
         间项目
                合计                      52,830.00         29,078.86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9,078.86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
    根据上述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16】
8110号鉴证报告。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
资金 29,078.86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
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莎普爱思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
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莎普爱思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
需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
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天健审【2016】8110号《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
投入的自筹资金,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同意公
司以募集资29,078.86万元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
金。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
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9,078.8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
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莎普爱思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及向子公司增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募集资金置换公
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上述行为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对莎普爱思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及向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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