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
项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议案均属于
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
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
(1)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14:30(星期一)
②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12 月 25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6 年 12 月 25 日 15:00 至 2016 年 12 月 2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1190 号智汇领地科技园 B
座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忠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代表共 14 名,代表股东
1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88,364,79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3419%。
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 3 名,代表 5 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388,281,19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33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3,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0091%。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1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28,935,3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54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8,311,491 股,反对 53,3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0 股,同
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882,075 股,反对 53,300 股,弃
权 0 股,回避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8%。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2.01 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及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 388,307,991 股,反对 0 股,弃权 56,800 股,回避 0 股,同
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878,575 股,反对 0 股,弃权 56,800
股,回避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7%。
2.02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388,311,491 股,反对 53,3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0 股,同
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882,075 股,反对 53,300 股,弃
权 0 股,回避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8%。
2.03 债券期限及品种
表决结果:同意 388,311,491 股,反对 53,3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0 股,同
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882,075 股,反对 53,300 股,弃
权 0 股,回避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8%。99.9863%
2.04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388,311,491 股,反对 53,3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0 股,同
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882,075 股,反对 53,300 股,弃
权 0 股,回避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8%。
2.05 担保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388,311,491 股,反对 53,3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0 股,同
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882,075 股,反对 53,300 股,弃
权 0 股,回避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8%。
2.06 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388,311,491 股,反对 53,3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0 股,同
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882,075 股,反对 53,300 股,弃
权 0 股,回避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8%。
2.07 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 388,311,491 股,反对 53,3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0 股,同
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882,075 股,反对 53,300 股,弃
权 0 股,回避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8%。
2.08 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388,311,491 股,反对 53,3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0 股,同
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882,075 股,反对 53,300 股,弃
权 0 股,回避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8%。
2.09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 388,311,491 股,反对 53,3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0 股,同
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882,075 股,反对 53,300 股,弃
权 0 股,回避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8%。
2.10 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 388,311,491 股,反对 53,3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0 股,同
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882,075 股,反对 53,300 股,弃
权 0 股,回避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8%。
2.11 发行债券的交易流通
表决结果:同意 388,311,491 股,反对 53,3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0 股,同
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882,075 股,反对 53,300 股,弃
权 0 股,回避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8%。
2.12 本次公司债券的承销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388,311,491 股,反对 53,3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0 股,同
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882,075 股,反对 53,300 股,弃
权 0 股,回避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8%。
2.13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388,311,491 股,反对 53,3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0 股,同
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882,075 股,反对 53,300 股,弃
权 0 股,回避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8%。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
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8,311,491 股,反对 53,3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0 股,同
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882,075 股,反对 53,300 股,弃
权 0 股,回避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8%。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882,075 股,反对 53,3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359,429,41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882,075 股,反对 53,300 股,弃
权 0 股,回避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8%。
三、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经本所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
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