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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关于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27
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福建东百睿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百睿信”)拟以人民币1,682,474.97元收购关联人李萱持有的西藏红坤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红坤”、“标的公司”)12%的股权。
    除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李萱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西藏红坤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子公司东百睿信持股 88%,李萱持股 12%。现东百睿
信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李萱持有的西藏红坤 12%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682,474.97 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东百睿信将持有西藏红坤 100%的股权。
    李萱持有西藏红坤 12%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规定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其
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除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与李萱发
生其他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
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李萱,女,中国国籍,住所四川省成都市。
    (二)关联关系说明
    李萱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红坤 12%的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5
条之(五)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条之(五)规定的上市公司关
联自然人认定情形,构成公司关联人。李萱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等方面的其它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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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交易标的:西藏红坤 12%股权
    标的公司名称:西藏红坤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黎民
    住    所:西藏那曲地区物流中心拉萨南路 39 号
    成立日期:2015 年 5 月 29 日
    经营范围:资本管理、项目投资、运营、管理及咨询服务;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
金【依法需批准的项目除外】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顾问,财务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16 年 11 月 30 日,西藏红坤资产总额为 21,108.44 万元,净资产为
1,311.47 万元,营业收入为 0 元,净利润为-240.79 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主要股东情况:东百睿信持股 88%,李萱持股 12%
    最近 12 个月内进行资产评估情况: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 日对西藏红坤及其下属子公司股权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
(闽联评字(2016)第 A-004 号),评价基准日为 2016 年 2 月 25 日。
    权属状况说明:交易标的目前尚处于质押状态,质权人为西藏红坤的子公司佛山睿优工业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除上述质押情况外,交易标的不存在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二)本次交易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事项
    在股权转让基准日(2016 年 11 月 30 日)前,李萱对西藏红坤共计享有 25,076,059.25 元的
债权。经双方确认,西藏红坤对李萱的该笔债务由东百睿信代为偿还。
    (三)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关联交易按照截止股权转让基准日(2016 年 11 月 30 日)西藏红坤的净资产作为定价基
础,经双方协商确认标的公司 12%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682,474.97 元,本次交易定价公平
合理。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甲方:李萱
    乙方:福建东百睿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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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将其持有西藏红坤 12%的股权以人民币 1,682,474.97 元转让给乙方。
    (二)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签订本协议后 2 日内,甲方及乙方的下属公司佛山睿优工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向西藏
红坤的工商行政机关提交股权质押注销法律文件,将甲方持有的西藏红坤 12%股权进行质押注销登
记。
    2、股权质押注销登记完成后 2 日内,甲方应与乙方共同向西藏红坤的主管工商行政机关提交
相应的法律文件,共同完成将西藏红坤 12%股权转让给乙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在收到西藏红坤注册地工商行政机关出具的有关“甲方将西藏红坤 12%
股权转让给乙方”的收件凭证后 2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第一笔股权转让款合计 841,237.49 元转入
甲方指定的账号。
    4、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将西藏红坤 12%股权转让给乙方,并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及董、监、高
工商变更登记后 2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第二笔股权转让款合计 841,237.48 元转入甲方指定的账号。
    (三)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
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有关西藏红坤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双方确认,股权转让基准日为 2016 年 11 月 30 日,在股权基准日前甲方对西藏红坤共计
享有 25,076,059.25 元的债权,双方同意,甲方已将其持有的西藏红坤 12%股权转让给乙方,并办
理了股权工商变更手续后 2 个工作日内,由乙方代西藏红坤一次性向甲方偿还债务共计
25,076,059.25 元。
    2、双方确认:乙方按本协议向甲方支付了股权转让款,并偿还上述债务后,甲方在西藏红坤
的所有权益均已实现并结清,已不存在其它债权债务关系。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
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及偿还债务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款项
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
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
书的目的,甲方应返还乙方已付款项,并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款项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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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规定各自承担,法律没有规定的,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
法律规定提起诉讼。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
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股权收购,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对少数股东股权的收购,公司将取得西藏红坤的完全控制权,可有效提高对子公司
的决策效率,有利于公司物流地产业务的整体布局和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本次交易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四)《股权转让协议书》
    (五)西藏红坤财务报表(截止2016年11月30日)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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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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