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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长城: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27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新增提案。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修改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2月10日及2016年12月23日在《证
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神
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
号:2016-099)、《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103),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
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二)会议召集人: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2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30起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6年12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5日下午15:00至2016年12月26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街3号神州长城大厦一
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公 司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
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李尔龙先生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12月21日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为
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依法聘请的见证律师;本公
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八)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股份 697,697,96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835%。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股份 684,268,861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927%。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 易 系 统和 互 联 网投 票 系 统进 行 有 效表 决 的 股东 共 7 人, 代 表 公司 股 份
     13,429,0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数的 0.7908%。
          (二)A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2 人,代表股份 697,697,960 股,占公
     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390%。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股份 670,911,877 股,占
     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028%。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13,429,099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62%。
           (三)B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代理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 B 股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比例                反对比                 弃权比例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股)                     (%)                  例(%)                 (%)
与会全体股东     697,697,960   697,697,960     100         0           0          0
其中:A 股股东   697,697,960   697,697,960     100         0           0          0
   B 股股东           0             0            0          0           0         0
持股 5%以下股     26,817,483    26,817,483      100         0           0         0
其中:A东股股东   26,817,483    26,817,483      100         0           0         0
   B 股股东           0             0            0          0           0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比例                 反对比      弃权    弃权比例
                                同意(股)               反对(股)
                    (股)                     (%)                   例(%)    (股)    (%)
 与会全体股东     697,697,960   697,697,960     100          0              0          0       0
其中:A 股股东    697,697,960   697,697,960     100          0              0          0       0
    B 股股东          0             0                0       0              0          0       0
持股 5%以下股     26,817,483    26,817,483      100          0              0          0       0
其中:A东股股东   26,817,483    26,817,483      100          0              0          0       0
    B 股股东          0             0                0       0              0          0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私募债及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比例                反对比      弃权     弃权比例
                                同意(股)               反对(股)
                    (股)                     (%)                  例(%)    (股)     (%)
 与会全体股东     697,697,960   697,697,860   99.99999     100        0.00001      0
其中:A 股股东    697,697,960   697,697,860   99.99999     100        0.00001      0
   B 股股东           0             0            0          0           0          0
持股 5%以下股     26,817,483    26,817,383    99.99963     100        0.00037      0
其中:A东股股东   26,817,483    26,817,383    99.99963     100        0.00037      0
   B 股股东           0             0            0          0           0         0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非公开发行私募债及提供相应担保的议
      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比例                反对比     弃权    弃权比例
                                同意(股)               反对(股)
                    (股)                     (%)                  例(%)   (股)    (%)
 与会全体股东     697,697,960   697,697,860   99.99999     100        0.00001     0         0
其中:A 股股东    697,697,960   697,697,860   99.99999     100        0.00001     0         0
   B 股股东           0             0            0          0           0         0         0
持股 5%以下股     26,817,483    26,817,383    99.99963     100        0.00037     0         0
其中:A东股股东   26,817,483    26,817,383    99.99963     100        0.00037     0         0
   B 股股东           0             0            0          0           0         0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
      理本次发行私募债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比例                反对比     弃权    弃权比例
                                同意(股)               反对(股)
                    (股)                     (%)                  例(%)   (股)    (%)
 与会全体股东     697,697,960   697,697,860   99.99999     100        0.00001     0         0
其中:A 股股东    697,697,960   697,697,860   99.99999     100        0.00001     0         0
   B 股股东           0             0            0          0           0         0         0
持股 5%以下股     26,817,483    26,817,383    99.99963     100        0.00037     0         0
其中:A东股股东   26,817,483    26,817,383    99.99963     100        0.00037     0         0
   B 股股东           0             0            0          0           0         0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比例                反对比      弃权       弃权比例
                                同意(股)               反对(股)
                    (股)                     (%)                  例(%)    (股)       (%)
 与会全体股东     697,697,960   697,697,860   99.99999     100        0.00001       0
其中:A 股股东    697,697,960   697,697,860   99.99999     100        0.00001       0
   B 股股东           0             0            0          0            0          0
持股 5%以下股     26,817,483    26,817,383    99.99963     100        0.00037       0
其中:A东股股东   26,817,483    26,817,383    99.99963     100        0.00037       0
   B 股股东           0             0            0          0            0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比例                反对比                 弃权比例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股)                     (%)                  例(%)                 (%)
 与会全体股东     697,697,960   697,697,960     100         0           0          0
其中:A 股股东    697,697,960   697,697,960     100         0           0          0
   B 股股东           0             0            0          0           0          0
持股 5%以下股     26,817,483    26,817,483      100         0           0          0
其中:A东股股东   26,817,483    26,817,483      100         0           0          0
   B 股股东           0             0            0          0           0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 3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私募债及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议案 4《关于全资子公
司非公开发行私募债及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议案 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
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和议案 7《关于修订<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议案》均已获得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7 日和 2016 年 12 月 10 日刊登
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
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薛常青律师、林文捷律师
    3、结论性意见: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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