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 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 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加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增加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率,且 本次委托贷款的利率、还款方式等将遵循市场原则,钢银电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 控制范围内,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钢银 电商提供委托贷款。 独立董事:胡俞越 王恒忠 马勇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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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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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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