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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天诚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26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一)下午 13:30 在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 9 号汇智大
 厦 B 座 17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
 式。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黄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会议的
 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275,289,608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65.85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75,132,368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65.81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57,2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76%。
    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
下称“中小投资者”)12 人,代表股份 162,64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389%。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
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购买股权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275,134,0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5%;反对
155,5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655%;反对 155,54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3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275,134,0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5%;反对
155,5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655%;反对 155,54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3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指派郎艳飞律师、邵森琢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飞天诚信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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