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补充会计政策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顺风能(苏州)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补充会计政策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 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生产经营 实际情况,对公司风力发电运营类业务的会计政策进行补充,能够更加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补充。 独立董事:杨校生、惠彦、张振安 2016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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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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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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