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12 月 26 日,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通过了《关于补充会计政策的议案》,具
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补充会计政策概述
1、补充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风塔及相关产品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采用账龄分析法,即根据
以前年度按账龄划分的各段应收款项实际损失率作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
年各账龄段应收款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据此计算本年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2、补充后的会计政策
风塔及相关产品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采用账龄分析法,风力发电销
售收入形成的应收电网公司电费不计提坏账准备。
3、补充会计政策的原因
公司新增风力发电运营类业务,所生产的电力产品均销售给项目所在省的电
网公司,电力产品销售产生的应收账款不会出现坏账信用风险。为更加客观、真
实的反映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提供更加可靠、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公司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补
充。
4、会计政策开始执行日期
上述会计政策自公司风力发电运营类业务开展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补充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补充是对新增的风力发电运营类业务关于坏帐损失
确认的补充完善,不影响公司现行会计政策的其他内容,不属于会计政策的变更,
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补充会计政策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数据及目前的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等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补充会计政策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补充是对现行坏账损失的会计政策进行完善,能够更
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
之前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补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更加准确的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补充会计政策。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公司
风力发电运营类业务的会计政策进行补充,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补充。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