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公司对外捐赠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5 日以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威
尔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尔曼”)对外捐赠事项进行了审议,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现就下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为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促进海安慈善事业的发展,威尔
曼根据《海安县慈善基金会慈善基金实施办法》自愿向海安县慈善基金会捐赠人
民币 80 万元,用于海安慈善公益事业。
2、为了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帮困济贫,支持卫生
事业,威尔曼自愿向海安县人民医院捐赠人民币 10 万元,用于海安县内特困的
重大疾病、癌症病人的救助。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对外捐赠事项有利于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
象。捐赠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因
此,同意威尔曼向海安县慈善基金会捐赠人民币 80 万元;同意威尔曼向海安县
人民医院捐赠人民币 10 万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坚民(签字)
范永明(签字)
王玉春(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