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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鑫医疗: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23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下午在公司召开,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聘任是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身份、学历职业、专业
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
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
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介意;
     (5)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
     (6)无法确保在任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
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雷凤莲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
任毛志平先生、彭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乐珍荣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二)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的独立意
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本次继续使用部分
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
的资金(其中:使用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超过 5,000 万元,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 万元)投资于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和
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资金不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其中:使用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超过 5,000 万元,使
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适时
购买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
    (以下无正文,为《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        ______       ______
      浦冠新             周益平               虞义华
                                      2016 年 12 月 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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