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根据《上市公司冶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四川泸天化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对该议案及资料认真审阅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审议程序合法 事项有效,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业务创新能 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涉及的关联交 易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属于正常、必要的投 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聂长海 杨勇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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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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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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