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向九夷锂能提供委托贷款的协议约定及相关风险
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提出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0 万元(含此数),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以委托贷款方式投入
控股子公司辽宁九夷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夷锂能”),用于高能锂
离子动力电池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
2016 年 12 月 23 日,公司与九夷锂能签署了《关于委托贷款相关事项的协议》,
对于上述委托贷款相关事项作出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委托贷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含此数),具体金额以时
代万恒实际募集资金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准。
2、时代万恒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根据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情况、募投项目
建设进度分次向九夷锂能提供委托贷款。
3、九夷锂能在接受委托贷款后,分次向时代万恒偿还,从 2020 年开始还款,
至 2023 年偿还完毕,九夷锂能可以提前还款。
4、委托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
5、时代万恒每次向九夷锂能提供委托贷款前,时代万恒将与九夷锂能及受
托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约定该次委托贷款的金额、用途、期限、利率、
结息方式、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
6、九夷锂能应在接受委托贷款后,将其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建筑物、机器
设备等资产,抵押/质押给时代万恒,作为委托贷款的还款保障;经时代万恒同
意,九夷锂能可以解除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以相关资产为抵押/质押申请银行
贷款,并将所获资金优先偿还委托贷款。
九夷锂能未来偿还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主要为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的锂离
子电池销售收入。此外,如果九夷锂能未来获得国家产业支持资金、地方各类政
策补贴等资金,在相关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用来偿还委托贷款;如果九夷锂
能未来获得银行贷款,在符合与银行和公司协议约定的情况下,也可用以偿还委
托贷款。
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结论,是基于当时的国家产业政策、国内外市场
环境等条件做出的。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效益良好,正常情况下,九夷锂能可以按
照约定偿还委托贷款。但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上述因素可能会发生变化,
还可能出现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不能按时按质完工,或
者项目达产后的实际收入和利润相比预期差异较大,如此,存在九夷锂能未来不
能按时偿还委托贷款的风险。
二、公司尚未了结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及相关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尚未了结的仲裁事项,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事
项。涉及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较大诉讼有两项,即控股子公司辽宁时代万恒大和
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和公司”)的两宗买卖合同纠纷;其他诉讼主要是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等。
2014 年 3 月和 4 月,绍兴县仁安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安纺织”)
与大和公司、黑龙江省鑫隆基服装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隆基服装”)签
订了六份《面辅料订购合同》,约定大和公司向仁安纺织购买服装面辅料,并将
其交付给鑫隆基服装。合同签订后,仁安纺织向鑫隆基服装交付了总价值
2,933,619.50 元的货物,但大和公司未能及时履行支付剩余货款的义务。2016
年 6 月,仁安纺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大和公司及鑫隆基服装偿付剩余货款
1,726,189.64 元及自 2014 年 7 月 11 日起因逾期付款造成的损失(按银行同期
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共计 2,031,843.88 元。目前该案处于诉讼过程中。
2015 年 1 月,吴江成隆祥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江纺织”)
与大和公司通过电子邮件确定了一批面料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吴江纺织按大和
公司的要求向大和公司指定的工厂提供一系列服装面料。合同签订后,因吴江纺
织提供的货物存在瑕疵,大和公司拒绝支付款项。2016 年 9 月,吴江纺织向法
院提起诉讼,要求大和公司支付所欠货款 3,664,265.40 元及自 2015 年 7 月 1 日
起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利息至债务清偿之日。目前该案处于诉讼过程
中。
上述两项诉讼均为正常经营过程中与供应商或客户发生的纠纷,法院尚未判
决,大和公司存在因败诉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风险。
上述两项诉讼涉及金额不大,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很小,如果败诉,
将对公司造成一定损失,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