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继续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大连体育场商城有限
公司 15%股权的独立意见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作为该公司的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
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的各项议题进行了认真审核,
在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听取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有关人员的
相关意见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继续公开挂牌转让所持
有的大连体育场商城有限公司 15%股权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继续公开挂牌转让股权事项是为了清理和处置低效长期
股权投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
2、公司继续公开挂牌转让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
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符合公平、公
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