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富顺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95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委托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年度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富顺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富顺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顺首创”)提供委托贷款 950 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委托贷款将用于富顺首创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富顺首创成立于 2015年 2月,注册资本:2,665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
徐旭;注册地址:富顺县富世镇青岗山社区 207号;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环保工程、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市政公用工程服务。销售:环保设备。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富顺首创经审计的总资产 3,700.42万元,净资产
2,669.04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 304.83万元,净利润 4.04万元。
截至 2016年 11月 30日,富顺首创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3,651.61万元,净资
产 2,657.71万元。2016年 1—11月营业收入 523.01万元,净利润-11.33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富顺首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 277,627.66
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12月 23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