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莱芜首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7,100 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委托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二十
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莱芜首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莱芜首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莱芜首创”)提供委托贷款 7,100 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
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委托贷款将用于莱芜首
创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莱芜首创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注册资本:4,5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
吴希军;注册地址:山东省莱芜钢城友谊大街 9 号;经营范围:城乡供水;水资
源综合开发利用、引水,农田灌溉,供水设备销售、安装、维修;二次供水设施
清洗、消毒;水质监测;供排水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市政工程施工;城市
污水处理及最终排放;农村污水处理;再生水处理及利用;市政污水污泥处理;
污水处理设施的咨询、科研、设计、施工及设备安装;大气治理;水环境治理;
环保设备研发和环境综合治理咨询服务。公司持有其 70%股权,莱芜民生实业有
限公司持有其 30%股权。
截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莱芜首创未经审计总资产 100,009.98 万元,净资
产 4,087.53 万元。2016 年 1-11 月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412.47 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莱芜首创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
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 277,627.66
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3 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