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
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6】2435号问询函,需公司就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
事项进行说明,具体需说明的事项详见2016年12月17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交所问
询函的公告》(临2016-154),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
求,公司股票自2016年12月16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6年12月19日开市起继续停
牌,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收到上交所问询函暨继续停牌的公告》(临2016-155)。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
实和回复,由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无法在2016年12月20日前完成,公司于
2016年12月20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1
日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上交所<问询函>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临2016-
158)
停牌期间,公司就上述事项进行了核实、论证,并于2016年12月23日披露了
《关于回复上交所问询函的公告》(临2016-159), 经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
12月23日开市起复牌,因股票停牌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同时,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
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