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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关于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23
关于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项目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具体项目合作事宜将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程序,另行商议和约定。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
         性。
         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有积极作用。
    一、项目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日,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赤峰市人民政府签署
《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具体项目合作事宜将依法依
规履行相关程序,另行签订合同(协议)。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
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战略协议的主要内容
    双方愿意共同努力,持续深化合作,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双方本着“优
势互补、资源共享、深度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以共同发展和长期稳定合作
为目标。
    根据协议,双方将围绕赤峰市城市道路、市政公用设施、轨道交通、城市公
共设施、公路、公用空间开发、产业基础设施、保障房建设和城市综合开发、医
疗教育等领域开展深入合作。“十三五”期间将在现有合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
合作方式,拓展合作领域,力争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 600 亿元人民币。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积极参与赤峰市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可充分发挥四位一体
全产业链综合服务的优势,提升自身品牌价值,优化产业结构,实现公司在蒙东
地区的业务拓展和可持续发展。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有
积极作用。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项目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具体项目合作事宜将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程序,另行商议和约定。届时,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项目的情况,依法
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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