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计划通过其下属子公司自 2016 年
6 月 23 日起六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股票,增持比例
拟为公司总股本的 0.5%至 1%,增持金额拟不超过 22,000 万元人民币。
截至 2016 年 12 月 21 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
限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首创华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合计增持了公司股份
24,104,9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0%。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创股份”)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收到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集团”)通知,
首创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首创华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华星”)
增持了公司股份 8,7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同时首创集团本次增持
公司股份计划已经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首创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首创华星国际投资有限公
司。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
首创集团已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首创华星增持了公司股份
15,384,9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2%,增持金额 6,094.37 万元人民币,详见
公司 2016 年 6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临 2016-070 号公告。
首创集团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再次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首创华星增持了公司
股份 8,7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增持金额 3,620.17 万元人民币;
本次增持前, 首创华星持有公司 29,583,2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1%,首创
集团及首创华星共持有公司 2,648,166,6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93%;本次
增持后,首创华星持有公司 38,303,2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9%,首创集团
及首创华星共持有公司 2,656,886,6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12%。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首创集团计划通过其下属全资子公司首创华星自 2016 年 6 月 23 日起六个月
内,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股票,增持比例拟为公司总股本的 0.5%
至 1%,增持金额拟不超过 22,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增持计划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6 月 24 日在 《 中国证券 报》、《上 海 证券报》 及上 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临 2016-070 号公告。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 2016 年 12 月 21 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2016 年 6 月 23 日至
12 月 21 日期间,首创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首创华星共计增持了公司股份
24,104,9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0%,增持金额 9,714.54 万元人民币;本次
增持计划前,首创华星持有公司 14,198,3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首创
集团及首创华星共持有公司 2,632,781,7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62%;本次
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首创华星持有公司 38,303,2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9%,
首创集团及首创华星共持有公司 2,656,886,6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12%。
四、律师意见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增持出具了《关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控
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认为:首创华星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
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
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
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首创集团及下属全资子公司首创华星依
据承诺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首创集团及下属全资子公司首创华星承诺在
增持完成后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附件
1、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增持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