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下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名,
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顾益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 审议通过《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草案)摘要(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2 票。
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11 月 20 日、2016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
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苏州柯利达
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 2016 年 11 月 21 日、2016 年 12 月 7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中,信托计划的受托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变更为“兴
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计划的名称“西藏信托-莱沃 4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修改为“兴业信托-兴安 8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及相应的管理业务费用做了调
整,公司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系因相关资产管理机构、资金托管机构变更作出
的决定,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鲁崇明、董事王菁属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受益
人,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 审议通过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2 票。
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中,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变更,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
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也相应进行了修订。
董事鲁崇明、董事王菁属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受益
人,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