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海宁中国
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23 号)核准,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皮城”、“发行人”)以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 185,055,500 股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财
通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联
席主承销商(以下统称“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海宁皮城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
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海宁皮城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发行定价过程符合
非公开发行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海宁皮城及其全体股
东的利益,并现将本次发行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现将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
合规性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2016年4月27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9.41元/股。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016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
议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现有总股本 1,1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5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实施完毕。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
完成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由 9.41 元/股调整为 9.38 元/股。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10.70 元/股;相对于
发出认购邀请书前 20 个交易日(2016 年 10 月 14 日至 2016 年 11 月 10 日)二
级市场均价 11.48 元/股,本次发行价格折扣率(发行价格/发行前 20 个交易日均
价)为 93.21%。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 162,745,046 股,不超过海宁皮城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的 185,055,500 股。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总数为 8 名,不超过 10 名,符合发行人 2015 年年度股
东大会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
最终获配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以直接或
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前述发行人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联席主承销
商亦未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属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子公
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和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其参与配售
的相关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
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西部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参与认购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
规定范围内需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均已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并提供了备案证明文
件。
自然人陈炎表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无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也无需进行产品穿透。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均已承诺:“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
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 次 发 行 的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741,371,992.20 元 , 发 行 费 用 共 计
19,950,851.49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721,421,140.71 元,
不超过海宁皮城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募资总额,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
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5 年 9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审议,董事会认为发行人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
件,并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15 年 12 月 11 日,发行
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2015 年 12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涉及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审议并形成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2016 年 4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修订非公开
发行股票预案、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等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审议,审议通过了调
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等相关议案。2016 年 6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2016 年 6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修订后的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审议并形成决议。
2016 年 8 月 5 日,海宁皮城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并获
得无条件通过。
2016 年 9 月 5 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23 号)批准海宁皮革本次非公开发
行,核准发行人本次发行不超过 185,055,500 股新股。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授权,并
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过程
财通证券、中信证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组织本次发行工作。
(一)发出认购邀请书的情况
2016 年 11 月 11 日,财通证券、中信证券向截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收市
后的海宁皮城前 20 名股东非关联方股东、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
定条件的 20 家证券投资基金公司、10 家证券公司、5 家保险机构、海宁皮城董
事会决议公告后表达认购意向的 97 家投资者,合计 152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
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具体投资者名单及发送情况如下:
1、前 20 大股东(截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收市后)
序号 股东名称
1 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
2 海宁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3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 深
5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 浙江卡森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7 任有法
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国寿瑞安
9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10 侯林青
11 孙谱
12 钱娟萍
1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4 凌金松
15 黄辉汉
1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7 华夏基金-农业银行-华夏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18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9 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2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多策略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
22
式证券投资基金
23 查加林
24 向量多维(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向量 ETF 量化 5 期
25 熊明华
26 三星资产运用株式会社-三星中国中小型股精选母基金
27 董敏
2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丰庆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注:其中第 1、2、3、6、7、12、14、23 等 8 位股东为公司关联方,不作为本次发
行的认购邀请对象。
2、基金公司(20 家)
序号 机构名称
1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1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8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证券公司(10 家)
序号 机构名称
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10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保险机构投资者(5 家)
序号 机构名称
1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 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 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5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表达认购意向的其他投资者(97 家)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 北京京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
4 北京鑫鑫大昌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5 浙江思考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6 池州市东方辰天贸易有限公司
7 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8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 广证领秀投资有限公司
13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 深圳市前海恒兆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 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8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2 环球时刻(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23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4 磐厚蔚然(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5 金霖
26 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7 上海宝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8 上海少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9 王亮亮
30 张怀斌
31 张旭
32 张宇
33 浙商控股集团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4
34 中新融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5
35 廖鹏标
36
36 上海银邦置业有限公司
37
37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8
38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9 浙银汇智(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0 广东丙申投资有限公司
41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3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4 浙银渝富(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5 王敏
46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7 北京汇恒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8 翁仁源
49 上海通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0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1 恒丰泰石(北京)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2 上海久期量和投资有限公司
53 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4 南京誉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5 深圳尚诚壹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6 君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57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8 江苏悦达善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9 江苏汇鸿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0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1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2 北京创富金泰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3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4 信葵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65 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6 深圳市北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7 陈兰珍
68 传化集团有限公司
69 陈炎表
7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1 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2 北京东海中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3 上海臻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4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 杭州海源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76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7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8 上海朗实投资管理中心
79 广东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80 颐和银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1 上海中植鑫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2 北京燕园动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83 北京正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4 北京匀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5 北京永安财富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6 深圳聚金华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87 上海顶天投资有限公司
88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89 高毅资产管理公司
90 锦绣中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91 北京美好通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2 慧远金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93 成都文晟富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4 上海菁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5 中惠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96 深圳百和资本有限公司
97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人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要求。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的事先告知了
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
安排等。
(二)询价对象认购情况
2016 年 11 月 16 日(T 日)9:00-12:00,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
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 25 家投资者以传真方式或现场送达方式按时
发送的《申购报价单》等申购文件,其中 1 家投资者以现场送达方式报送了《申
购报价单》等申购文件,其余 24 家投资者以传真方式报送了《申购报价单》等
申购文件。
除 14 家基金公司及 1 家基金公司子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剩余 10 家机构
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了保证金;故上述 25 家投资者均为有效申购。有
效报价区间为 9.38 元/股~12.50 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序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报送材 是否足额缴 是否有效
申购对象
号 (元/股) (万元) 料方式 纳保证金 申购
10.53
1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传真 是 是
9.53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5 18000 传真 —— 是
序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报送材 是否足额缴 是否有效
申购对象
号 (元/股) (万元) 料方式 纳保证金 申购
11.06
10.58
10.5
3 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2 26000 传真 是 是
9.6
4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22 29400 传真 —— 是
5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42 33700 传真 —— 是
10.3 19569.9965
北京东海中矿投资管理有限
6 10 19569.9965 传真 是 是
公司
9.7
7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1 18500 传真 —— 是
8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42 33900 传真 —— 是
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69 17500 传真 是 是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10 11.15 17500 传真 —— 是
司
11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2 17500 传真 是 是
10.67
12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27 17500 传真 —— 是
9.38
13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5 17547 传真 —— 是
14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45 17500 传真 —— 是
10.08
15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8 21500 传真 —— 是
9.58
10.3 19178.6
16 杭州海源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9.98 19261.4 传真 是 是
9.68
17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7 23900 传真 —— 是
12.5 22409.9975
18 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27 22409.998296 传真 —— 是
9.4 22409.99856
19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02 20000 传真 是 是
9.96
20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传真 —— 是
9.95
10.13
21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9.67 27100 传真 是 是
9.53
11
22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传真 是 是
10.08
序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报送材 是否足额缴 是否有效
申购对象
号 (元/股) (万元) 料方式 纳保证金 申购
9.88
10.55
23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传真 —— 是
10.41
现场
24 陈炎表 10.9 17500 是 是
送达
25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13 20000 传真 —— 是
注:以上排序按照联席主承销商收到《申购报价单》的时间先后进行排序。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保证金验资报告》(2016)京会兴验字第020100033
号)。截至2016年11月16日12:00止,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已收到10
家认购对象缴纳的认购保证金合计人民币257,200,000.00元。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规定,参与申购报价的25家投资者申报均为有效申报,
联席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对所有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了统一的簿记建档。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参与认购的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
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清单,其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履约保
证金缴纳情况均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其申购报价合法有效。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即 9.38 元/股)上向目标投资者进行询价,并对全
部报价进行簿记建档后,将全部认购对象的有效申购价格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
列,以不超过十名认购对象有效申购股数综合不超过 185,055,500 股,募集资金
不超过 174,137.20 万元的最高价格为发行价格;若认购对象不足十名,其全部
有 效 申 购 金 额 相 加 不 足 174,137.20 万 元 且 有 效 申 购 股 数 总 和 不 超 过
185,055,500 股,则在将所有有效申购价格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后,最后一
名认购对象的申购价格即为发行价格并依次按价格优先、数量优先和时间优先的
原则来确定发行对象。
根据上述规则,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0.70 元
/股,为 162,745,04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741,371,992.20 元,发行对象及其获
配股数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认购价格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锁定期
序号 认购对象
(元/股) (股) (元) (月)
1 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70 20,943,923 224,099,976.10 12
2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70 27,476,635 293,999,994.50 12
3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0.70 16,355,140 174,999,998.00 12
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70 22,429,906 239,999,994.20 12
5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70 18,691,588 199,999,991.60 12
6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70 18,971,962 202,999,993.40 12
7 陈炎表 10.70 16,355,140 174,999,998.00 12
8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70 21,520,752 230,272,046.40 12
合 计 162,745,046 1,741,371,992.20
(四)对发行对象关联性及获配投资者产品备案的核查情况
本次发行的 8 名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
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
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
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
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亦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属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子公
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和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其参与配售
的相关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
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西部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参与认购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
规定范围内需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均已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并提供了备案证明文
件。
自然人陈炎表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无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也无需进行产品穿透。
上述发行对象承诺其管理的产品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转让其持有
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贯彻了价格优先原则,并遵循了《认购
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
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的情况。最终配售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也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提供
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五)缴款与验资
联席主承销商于 2016 年 11 月 17 日向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缴款
通知书》,通知投资者将认购款划至指定的收款账户,获得配售的 8 家投资者均
于 2016 年 11 月 21 日足额缴纳认购款。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海宁中国皮革城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补缴余款验资报告》(( 2016)京会兴验字第
02010034 号),经审验,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累计已收到本次发行共
8 家获配对象缴纳的保证金及补缴入的认购款余款即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
额共计人民币 1,741,371,992.20 元。
2016 年 11 月 22 日,联席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余额
划转至海宁皮城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验〔2016〕462 号《验资报告》,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16 年 11 月 22 日止,贵公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162,745,046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70 元,
募集资金总额 1,741,371,992.20 元,减除发行费用 19,950,851.49 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 1,721,421,140.71 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壹亿陆仟贰佰柒拾肆万
伍 仟 零 肆 拾 陆 元 整 ( ¥ 162,745,046.00 元 ) ,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1,558,676,094.71 元。”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
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发行人于 2016 年 9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核准文件,并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五、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
结论意见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1、海宁皮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
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
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海宁皮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
象的选择、参与报价的投资者、最终获配的发行对象及认购对象与发行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
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海宁皮城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
象的主体资格符合海宁皮城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宁中
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之签字
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沈继宁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徐光兵 邱佳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22 日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宁中
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之签字
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
陈 恺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