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11 月 1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
准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6]2758 号),核准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
“公司”或“兴化股份”)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为“本次
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本次交易用于购买标的资产而向延长集团发行的 338,637,570 股股份、向陕鼓集团发行
的 4,925,623 股股份,公司已就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
相关登记材料,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6 日出具
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新增股份将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上市,本次交易前后公司
控股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延长集团 - 0.00% 338,637,570 48.24%
兴化集团 148,315,793 41.38% 148,315,793 21.13%
本次交易完成后,延长集团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48.24%的股权、通过兴化集团间接持有
上市公司 21.13%的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陕西省国资委,公司控制权也未发生变化。本
次交易前后公司控制权结构如下:
本次交易前:
1/2
本次交易后:
特此公告。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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