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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慧球独立董事关于向子公司借款事项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21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子公司借款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子公司上海慧
球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
意见如下:
   一、双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合理、诚信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该次借款有利于公司业务的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借款事项前,已事先取得了我们的认可。本项议案经
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刘士林未出席会议,未书面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依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视为其放弃发表意见。
(以下无正文,为《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子公
司借款事项之独立意见》签字页)
(以下无正文,为《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子公
司借款事项之独立意见》签字页)
刘光如                            李占国
刘士林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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