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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恒立:关于重大资产出售过户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21
证券简称:*ST 恒立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16-63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 年 12 月 13 日,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实
业”、“本公司”或“公司”)召开了公司二〇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具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中,公司将持有的恒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实
业”)8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转让给长沙丰泽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长沙丰泽”)。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组织实施了本次重大资产出
售的相关工作,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已过户完成,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一) 标的资产交割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根据公司与长沙丰泽、谭迪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
股权转让协议》,恒通实业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公司持有的恒通实业 80%
股权已过户给长沙丰泽,本公司持有恒通实业剩余的 20%股权。
   (二)交易对价支付情况
   根据《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金额为 23,280.7982 万元。目
前,公司已收到长沙丰泽支付的第一期股权转让款 5,000 万元和第二期股权转让
款 7,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长沙丰泽仍需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
11,280.7982 万元。
   (三)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
   公司与长沙丰泽、谭迪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中规定:过
渡期间,标的公司产生的盈利及亏损均由恒立实业、长沙丰泽按照交易完成后各
自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交易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
批程序,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交易对方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
约定完成了现阶段交易对价的支付;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在
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障碍,也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二)律师事务所核查意见
    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已取
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交易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符合《公
司法》、《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在本次交易相关方按
照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及承诺履行各自法律义务的情况下,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
后续事项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一)资产重组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证明;
    (二)《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出售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三)《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出售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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