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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恒立: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承诺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21
证券简称:*ST 恒立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16-64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承诺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实业”或“公司”)向长
沙丰泽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丰泽”)转让持有的恒通实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恒通实业”)80%股权暨重大资产出售事宜已经公司 201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 年 12 月 16 日,恒通实业已完成股权转让相
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30600090499537J
的营业执照,上市公司持有的恒通实业 80%股权已过户至长沙丰泽名下,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标的资产过户已完成。现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相关承诺事项公
告如下:
 承诺方    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报告
           关于草案
                       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披露信息
                       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真实、准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确、完整
                       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在该上市
           的声明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一、本公司已经依法对恒通实业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
                       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出资不实等违反本公司作为股东所应当
上市公司
                       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恒通实业合法存续的情
           关于标的    况;
           资产权属    二、本公司对本公司所持有的恒通实业的股权具有合法、完整的所
           清晰的承    有权,有权转让该等股权,该等股权不存在信托安排或股权代持的
           诺          情形,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潜在争议,且该等股权未设定质押或
                       其他任何他项权利,不存在被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
                       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其他任何限制权利
                       的内部管理制度文件、股东协议、合同、承诺或安排。
上市公司   关于草案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
全 体 董   披露信息    容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事、监事、 真 实 、 准   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
高级管理 确 、 完 整     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
人员       的声明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对公司填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
            补回报措     3、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全 体 董
            施能够得     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事、高级
            到切实履     5、承诺未来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管理人员
            行的承诺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未来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一、本人/本公司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
                        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等),
                        本人/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
                        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
                        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和相
            关 于 提 供 关信息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信 息 真 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本公司将对该等材料和相关信息的真实、准
            实、准确、 确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
            完 整 的 承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诺函        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人/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
                        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
谭迪凡、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长沙丰泽                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保证,本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本人/本公司在最近五年内均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
                         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
            关于最近
                         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
            五年内未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也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
            受到处罚
                         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及诚信情
                         二、本人/本公司在最近五年内均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
            况的承诺
                         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的情况。
            关于不存
            在关联关     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的关联方与恒立实业、恒立实业持股 5%
            系或一致     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恒立实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行动关系     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的确认函
傲盛霞、    关于避免     1、本企业/本人目前未控制与恒立实业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
新安江、   同业竞争   也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控制与恒立实业构成实质性竞争的
新安江咨   的承诺     企业。
询、李日              2、本企业/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投资与恒立实业相同或相类
晶                    似的业务,以避免恒立实业的生产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
                      3、本企业/本人将不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身份进行损
                      害恒立实业及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恒立实业及其他股东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
                      接损失。
                      1、本企业作为恒立实业 5%以上股东期间/本人在作为恒立实业实际
                      控制人期间,本企业/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避免与
                      恒立实业间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2、对于本企业/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恒立实业发生的关联交易
                      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时,将继续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一般商业
           关于减少   原则,依照市场经济规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和规范关   司的有关规定履行合法程序,依法签订协议,保证交易价格的透明、
           联交易的   公允、合理,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本企业/本人及所控
           承诺       制的其他企业与恒立实业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
                      义务,并将督促恒立实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
                      交易损害恒立实业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如果本企业/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所做承诺及保证,
                      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并对由此造成恒立实业及其他股东的损失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
           关于填补   本公司保证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
           即期回报   的利益。
傲盛霞
           措施的承   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由本公司承担赔
           诺         偿责任。
           关于填补   本人保证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的
           即期回报   利益。
李日晶
           措施的承   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赔偿责
           诺         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各方均正常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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