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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关于拟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21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十
三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议案》。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及降低财务成本,促进公司持续
稳定发展,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
亿元的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永续中期票据”)。
    一、永续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本次拟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规模不超过26亿元人民币,将根据市
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次发行。
    2、发行期限:于发行人依照发行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并在发行人依据发
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
    3、发行利率:实际发行价格将根据发行时的指导价格及市场情况来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2017年到期中期票据、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补充下
属公司流动资金及其他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用途。
    5、决议有效期:本次拟发行永续中期票据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36个月。
    二、授权事项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主席或董事局主席授权之人士在上述发行方案
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永续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
时机、发行方式、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根据需要
签署必要的文件,聘任相应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的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三、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本次发行尚
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永续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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