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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关于子公司拟对外投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21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贝特瑞新能
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瑞”)拟与金坛华罗庚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签署合作协议,就贝特瑞在常州市金坛华罗庚科技产业园内投资建设“贝特瑞高性
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进行合作。该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 52 亿元,规划
用地 575 亩左右(以实际出让的土地面积为准),建设“贝特瑞(江苏)科技园”,
该项目分为高性能负极材料项目和高性能正极材料项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 2016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第十三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
股子公司贝特瑞与常州金坛华罗庚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署<关于“贝特瑞高性能
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的合作协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名称:金坛华罗庚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金坛华罗庚科技产业园位于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内,规划总占地面积 15.8 平
方公里。该产业园以新材料和智能装备制造为主要产业发展方向,积极推进“产、
学、研、金”合作一体化,建立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人才引进培育基地和科技
金融发展中心,使之成为高标准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三、拟签订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金坛华罗庚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乙方: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投资计划及项目用地
    (1)贝特瑞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投资 52 亿元人民币以上。
    (2)本项目规划用地 575 亩左右(以实际出让的土地面积为准),建设“贝特
瑞(江苏)科技园”。四至范围为:东至水北路,北至华业路,西至复兴南路,南至
江东大道,容积率不低于 1.0。
    (3)本项目分为高性能负极材料项目、高性能正极材料项目,具体为:
    ①高性能负极材料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投资 12 亿元以上,分三期建设,全部建成
后可形成 8 万吨高性能负极材料的年生产能力。其中,第一期固定资产投资 4.5 亿元
以上,于 2017 年 4 月 30 日前开工建设,建成后可形成 3 万吨高性能负极材料的年
生产能力;第二期、第三期的建设规模根据市场情况确定,第三期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开工建设。
    ②高性能正极材料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投资 40 亿元以上,分三期建设,建成后可
形成 15 万吨高性能正极材料的年生产能力。其中,第一期固定资产投资 9 亿元以上,
于 2017 年 4 月 30 日前开工建设,建成后可形成 3 万吨高性能正极材料的年生产能
力;第二期、第三期的建设规模根据市场情况确定,第三期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
开工建设。
    2、项目公司设立
    (1) 自本协议正式生效后的 1 个月内,乙方在华科园内发起设立全资子公司
—贝特瑞(江苏)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企业登记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
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实施。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4 亿元(全部为现金出资),以后根
据项目公司发展需要,适时以现金出资增加注册资本。
    3、其它
    本协议经甲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签字盖章和乙方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贝特瑞本次与金坛华罗庚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签署合作协议投资建设高性能锂
离子电池材料项目,旨在把握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为锂电材料行业带来的巨大
市场机遇,充分利用项目所在地的周边新能源新材料产业聚集的区位优势以及金坛
华罗庚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提供的各种优惠政策,满足贝特瑞公司未来高性能锂
离子电池材料的产能需求,进一步巩固贝特瑞行业领先的市场地位。根据协议约定,
项目于 2017 年开工建设,因此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无影响。
    风险提示:
    1、本次拟签订的合作协议涉及的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将分三期投资建设,具体
实施进度与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
    2、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市场环境、融资环境
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贝特瑞自有或自筹资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协调项目公司获得优惠贷款事宜,项目在具体实施时可能对贝特瑞未来现金流在短
时间内造成一定压力。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关于“贝特瑞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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