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十
三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满
足临时性资金周转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
一、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
2、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次发行。
3、发行利率: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
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5、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到期债务及适用的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流动资金需要等。
6、决议的有效期:本次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36个月。
二、授权事项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主席或董事局主席授权之人士在上述发行方案
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发行的承销商、具体发行方案、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
发行利率等。
2、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超短期融资券注册、上市等手续。
3、签署、修改、报送、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协议、合同和文件等。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
5、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三、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
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