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2008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时,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我们对于公司聘请该事务所为2008年度审计机构无异议。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贤凯魏素艳 2008年2月26日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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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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